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繁政办〔2021〕5号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涉企
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繁昌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芜湖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的通知》(芜四最办〔2020〕19号)等精神,切实深化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繁昌区推行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项目管理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并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繁昌区推行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承诺事项备案制改革管理模式。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政府监管的“加法”、做优政务服务的“乘法”,实现涉企审批管理由“事前审批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投资环境优、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繁昌区内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三、基本原则
(一)部门明确承诺事项。各涉企审批区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明确可承诺事项和不可承诺事项、制定可承诺(证明)事项标准和承诺书模板,并编印实施细则,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核准,为具体实践操作提供一套制度设计上的管理流程。
(二)简化流程,靠前服务。各涉企审批主管部门要简化流程,靠前服务,做好项目预审工作,对可承诺(证明)事项由企业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后续各审批环节提前进入审批程序,出具相应的审批文或替代新批文,承诺材料中需补正的材料必须在承诺时限补全材料。
(三)约定指标,签署承诺。企业根据部门出具的项目标准作出承诺,按约定兑现指标,签署承诺书。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预审批决定,告知企业违约责任,通过后续监督检查核实承诺。
(四)提供审批事项代办。坚持“审批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的原则,审批窗口提供行政审批事项代办,鼓励全程代办制融入整个审批环节。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减流程,不减质量”为原则,加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兑现承诺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整改未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对该企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缔或处罚,并通过社会信用评价系统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实施步骤
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工作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施行,坚持按节点盘点、压茬推进、边干边总结、边干边提高。
(一)第一阶段(2021年3月25日之前)
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可承诺(证明)事项和不可承诺(证明)事项,制定承诺标准及承诺书模板。区发改委牵头汇总,编制成册印发、督办实施。
(二)第二阶段(2021年3月25日—11月30日)
在第一阶段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工作细则和工作机制,推进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全面施行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
(三)第三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查异补缺,固强补弱,构建全新制度体系,形成常态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成立繁昌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鲁胜启同志任组长,胡俊、高宗礼同志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胡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精准指导,精细推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确保各项管理服务机制顺畅,确保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2.适度容错。要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二)工作机制
1.精准研判。各涉企审批区级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要坚持目标导向,实时、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矫正偏差,形成问题“收集报送、精准交办、限时办结、结果反馈、问题销号”全链条闭环式工作机制。
2.分级调度。各主管部门要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做好同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遇到重大突出问题,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第一时间由责任单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协调调度。
3.督查约谈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部门,进行重点约谈。
(三)加强评估
本工作方案试行一年。对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建立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做好市场、法律等方面风险防控。
附件:繁昌区涉企审批(证明)试行承诺备案事项汇总表
附件
繁昌区涉企审批(证明)试行承诺备案事项汇总表
序号 |
涉企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审批 单位 |
办理事项材料清单(含证明事项) |
建议可承诺或取消事项 |
依据 |
办理流程 |
法定办理时限 |
现承诺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住所使用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4.5项 |
2 |
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4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5项 |
3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4.5项 |
4 |
分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3项 |
5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6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3.4.5项 |
6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3项 |
7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3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2.5.6项 |
8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3项 |
9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5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2.3.4.6项 |
10 |
合伙企业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3.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3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5项 |
11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3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2.4项 |
12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 |
13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2.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3项 |
14 |
个体工商户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 |
15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申请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
4.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5项,第4项取消并入开业登记申请书 |
16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5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4项 |
17 |
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6.场所使用证明。 |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6,场所使用证明。 |
皖政〔2021〕8 号 |
受理、办结 |
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新增 |
18 |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 计量授权申请书; 2. 申请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 申请授权项目对应的计量检定员证书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三者具备之一即可) |
2.申请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皖政〔2021〕8 号 |
受理、办结 |
六个月 |
0.5个工作日 |
新增 |
19 |
食品经营许可(开办)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皖政〔2021〕8 号 |
受理、办结 |
20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新增,限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 |
20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皖政〔2021〕8 号 |
受理、办结 |
20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新增,限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 |
21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皖政〔2021〕8 号 |
受理、办结 |
20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新增,限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 |
2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承诺受理。) 2.企业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受理企业节能评估报告书并开展专家评审会。) |
节能评估报告书 |
芜深承办〔2020〕1号 |
受理、办结 |
7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23 |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项目告知登记表; |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芜深承办〔2020〕1号 |
受理、办结 |
7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已实施。3.4.6.7可承诺。3.4.7待信息共享后取消。 |
2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行政审批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
3.营业执照; |
芜深承办〔2020〕1号 |
受理、审查、办结 |
3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2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水务局 |
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按承诺申请受理,按承诺时限完成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 号) |
受理、审查、办结 |
4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新增。适用范围为一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二是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
26 |
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
1.申请报告; |
2.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第3.6.8项可承诺,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2.5项 |
27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
行政许可 |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
2.盖图审合格章的建筑专业施工图原件及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第2.3项可承诺,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4项 |
2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行政许可 |
繁昌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办) |
1.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 9.单位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2.补偿兑付已完成的证明; 9.单位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第2项可承诺,第6项可取消,实现信息共享后第4.5.8.9项可取消 |
2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繁昌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办) |
1.发改部门备案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工业用地); |
1.发改部门备案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工业用地);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1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1.2.3项 |
30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临时用地申请书; |
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4.6项 |
3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规划修改方案; |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市、县或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应有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审查意见,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取消第4项 |
32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用地单位申请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申请书(申请函); |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文件; 4.规划红线图;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3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取消第2.4.5.6项 |
33 |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营业执照; |
1.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第2.3项可承诺,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1.4项 |
34 |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2.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5.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7.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第7项可承诺,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2.5项 |
35 |
施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区住建局 |
1.中标通知书; |
按承诺申请受理,按承诺时限完成 |
芜深承办〔2020〕1号 |
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
3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36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区住建局 |
1.四方责任主体报告(勘察质量检查意见、设计质量检查意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提供);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施工许可证; 7.单工程工情况汇总表; 8.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审查、办结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第3.4项可取消,实现信息共享后可取消6项。 |
37 |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
其他权力 |
区住建局 |
1.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证;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2.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其他有关文件及资料 |
1.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证;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
繁政办〔2019〕3号 |
受理、审查、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38 |
城市防洪工程验收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书面申请 |
4.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39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第3项可承诺,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40 |
城市排水工程验收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书面申请 |
4.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41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42 |
城市照明工程验收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书面申请 |
4.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43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书面申请 |
4.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44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
5.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45 |
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
2.排水许可证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46 |
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
2.排水许可证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47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
3.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48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49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0 |
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1 |
改变环卫设施用地性质批准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2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3 |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4 |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5 |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6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第4项可承诺,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7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8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9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60 |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61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62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63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64 |
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核准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65 |
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66 |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
其他权力 |
区城管局 |
1.申请表 2.施工方案及图纸 3.批准文件(较大项目需提供) 4.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4、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67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68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
2.营业执照 |
繁司〔2020〕14号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69 |
自来水报装(含临时用水、正式用水) |
企业服务 |
首创公司 |
1.用水报装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芜深承办〔2020〕1号 |
受理、设计施工、验收通水 |
|
2个工作日(无外线施工);14个工作日(有外线施工) |
已实施 |
70 |
装表临时用电 |
企业服务 |
区供电公司 |
1.用电申请; 5.用电设备清单 |
1.用电申请; 5.用电设备清单 |
芜深承办〔2020〕1号 |
业务受理、答复供电方案、竣工验收、装表接电 |
23个工作日(不含企业内部施工时间) |
答复供电方案:13个工作日 |
已实施,客户可零资料受理。以上可承诺项1可取消;承诺项2.3.4.5需在供电方案答复前提供;可承诺项5.6需在竣工验收前提供。 |
71 |
高压新装用电 |
企业服务 |
区供电公司 |
1.用电申请; 6.用电设备清单; |
1.用电申请; 6.用电设备清单; |
芜深承办〔2020〕1号 |
业务受理、答复供电方案、竣工验收、装表接电 |
23个工作日(不含企业内部施工时间) |
答复供电方案:13个工作日 |
已实施,客户可零资料受理。以上可承诺项1可取消;承诺项2.3.4.5.6.7.8需在供电方案答复前提供;可承诺项9.10需在竣工验收前提供 |
72 |
企业燃气报装 |
企业服务 |
港华公司 |
1.报装申请单;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芜深承办〔2020〕1号 |
受理、方案确定、施工、工程验收、通气 |
15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73 |
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 |
日常管理事项 |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照《关于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审批试行备案承诺制的通知》(芜四最办〔2020〕22号) |
外线施工单位承诺书 |
芜四最办〔2020〕22号 |
外线施工单位报送承诺书,发联合备案通知书 |
|
0.5个工作日 |
新增 |
74 |
用电报装外线工程 |
日常管理事项 |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照《关于用电报装外线工程审批试行备案承诺制的通知》(芜四最办〔2020〕21号) |
外线施工单位承诺书 |
芜四最办〔2020〕21号 |
外线施工单位报送承诺书,发联合备案通知书 |
|
0.5个工作日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