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等情况,区政府对区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镇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繁昌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繁昌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繁昌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繁昌区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繁昌区镇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调整结果。调整后,区级政府权责事项2931项,其中:行政许可148项、行政处罚2383项、行政征收1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强制100项、行政确认54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规划7项、其他权力216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1003项。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16项。镇级政府权责事项25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规划1项、其他权力15项。镇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196项。
二、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清单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三、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化清单运用,强化政务服务事项与清单的联动调整及衔接,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严格落实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本目录公布后,《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繁昌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繁政〔2019〕17号)、《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繁昌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繁政〔2019〕18号)、《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繁昌县镇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繁政办秘〔2019〕70号)、《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繁昌县镇级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繁政办秘〔2019〕71号)、《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繁昌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繁政〔2019〕19号)、《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权责清单中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目录的通知》(繁政〔2021〕5号)即行废止。
附件:1.繁昌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zip
3.繁昌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zip
4.繁昌区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zip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