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0-11-24 15:00 来源:区委统战部 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 施 依 据 调整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行政许可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第二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时按有关规定增发退休补贴费。
取消 根据《全省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该事项为侨联部门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