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牧函〔2020〕158 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实施好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试点项目,决定在县域范围内遴选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在繁昌县域内遴选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提供推广商品有机肥0.5万吨,推动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繁昌县域内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且依法取得安徽省核发的肥料登记证。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须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肥源来自于繁昌县域内畜禽养殖场(户)所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有购销协议。
3.企业(申报主体)商品有机肥年产量不低于3000吨,年消纳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不低于9000吨。
4.生产的每批次商品有机肥必须经市级以上行业部门检测,商品有机肥检测质量需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
5.根据芜湖市及繁昌县市场销售的商品有机肥价格分析,暂定粉剂商品有机肥的协议价不高于700元/吨,颗粒商品有机肥在协议价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吨。
三、遴选提供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安徽省核发的肥料登记证、上一年度有机肥生产台账、畜禽粪污消纳台账、农作物秸秆消纳台账。
四、遴选时间安排
递交材料时间:2020年8月11日-8月17日。
五、评选方式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公示,公示期满后3天内,县农业农村局与供肥企业签订商品有机肥推广意向书,供肥企业方可享受项目补贴。
联系人:汪洋 电话:0553-7911141
繁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