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房屋租金情况公示(一)
根据《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繁政〔2020〕4号)文件精神,繁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同意。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6个月租金;园区企业租用的公租房、人才公寓,免收6个月租金;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
经承租国有资产租赁户申请,繁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核,45家企业和192家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现对拟减免租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5日-7月21日,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间,若对减免租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反映。
联系电话:0553-7865698
繁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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