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2020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年审)通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提高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审核的工作效率,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0年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
2.收入符合县政府公布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目前我县低收入人均收入1250元/月(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2300元/月(含)。如收入线标准调整,则按我县公布的新标准执行;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出具同意县住房保障机构和镇政府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
(二)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2.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
二、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
1、符合县政府公布收入标准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可选择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
2、收入符合县政府公布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如补贴标准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三、申请方式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按家庭单位向所在社区申请保障性住房,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入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在本县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集中向所在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集中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受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咨询电话: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0553-7870772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