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办职责:
1、负责办理县文明委赋予的日常工作;
2、研究制定全县文明创建的规划与措施,做好督促检查与指导工作,负责起草该项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办法及奖惩机制;
3、组织开展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执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创建活动及评选工作;
4、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容局职责:
1、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制定、检查与落实;
2、指导环卫所抓好城区环境卫生日常保洁与清运及环卫设施的保养、更新工作;
3、指导城管所抓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4、指导渣土所抓好城区渣土管理工作;
5、配合县文明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
6、指导村镇做好村容镇貌的管理与整治工作;
7、参与规划部门临街建筑物(含住宅小区)的设计风格的图纸评审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章占道,露天经营烘烤、排档等产生烟尘污染;
(2)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橡胶、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违反规定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单位地址:繁昌县国防训练中心南2楼
单位电话:0553-79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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