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符合公租房条件

发布时间:2020-02-13 16:42 来源:繁昌区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 字体:【  
内 容:
  我是平铺镇非农业户口,现在县城工作多年。目前在城关租房。爱人和女儿都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无住房,爱人没工作,女儿在上大学。我月工资收入2700元,请问我是否符号申请公租房条件?是否可以在工作地(城关)申请公租房。
答 复:
“及时雨”网友你好: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城乡建委答复如下: 
    一、根据《繁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繁政〔2013〕4号)规定,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2、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 
    二、符合上述住房保障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可向用人单位申请,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集中向所在镇政府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对照以上规定,由于你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全面,县房管局暂不能确定你是否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建议你来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进行详细的咨询。 
    谢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787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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