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能否迁到原地(挂靠父母名下)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原是赤沙村民,于2003年因为上学户口迁出,2006年毕业,准备迁回,当时的情况是,要迁的话,也只能迁到所在地的街道,算集体户口,当时我就没有迁,随后挂靠芜湖人才市场,等到结婚买房子,迁到现房子所在地(芜湖),现在面临着卖房子,户口没有地方落,所以就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户口能否迁到父母名下。盼复!
网友小老百姓:
你好,你所咨询的户口问题已收悉,经与孙村派出所户籍大厅了解,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可按照《芜湖市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迁移登记和《芜湖市户口指南》第七条户口移居规定执行。
第四章迁移登记第二十一条规定:户口迁移分市内迁移和市外迁移。市内迁移,应当是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凭亲属关系证明可直接办理。因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往本乡镇集体户,但实际居住在原籍的,可以按前款程序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符合条件的市内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或户主,提供相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按照《芜湖市户口指南》第七条户口移居(农村集体土地区域)中规定,市内居民移往集体土地区域,应当实际居住并经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同意,可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户迁入。申报材料需要准备:
(1) 迁入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住房证明
或拆迁安置协议和同意接受证明
(2) 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成年子女未婚和家庭关
系证明
(3) 户口簿和身份证
长期实际居住在农村集体土地区域,有自建的合法房屋,其户口空挂在本乡镇,可以凭本市无房证明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前往孙村派出所户籍大厅,具体咨询。
联系人:张秀梅
联系号码:7258955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