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春谷熙岸是否通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核发五证

发布时间:2021-02-23 17:41 来源: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10221001 来信时间: 2021-02-21 11:50:1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陈****
内容: 我是明发春谷熙岸业主,昨天接到一个自称是明发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中要求我收房,我问,有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该同志回答通过了,并说售楼部有复印件。于是,我今天去了明发春谷熙岸售楼部,售楼部工作人员向我出示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我仔细看了该报告内容,报告上只有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五家公司盖了章,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经现场询问明发春谷熙岸售楼部工作人员,答复目前公司只有这个报告。请问:1、明发春谷熙岸是否通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核发五证;2、明发春谷熙岸是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并核发五证。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1-02-23 17:41:52

答复意见:

“陈****”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月22日电话联系您了解具体情况,并答复您所购买的明发春谷熙岸13号楼已经通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竣工验收并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我局已要求建设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放在交房现场给购房户查看。
    “核发五证”问题,电话联系您了解到核发五证是您在百度上搜索来的,可能其他地区交房时需核发五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无法律法规条文规定房屋交付需核发五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上述条文规定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的验收。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四)规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我局对明发春谷熙岸13号楼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进行了监督,认为13号楼竣工验收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91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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